民间借贷的风险处理及控制

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17-11-15 00:00:00

             

民间融资是与官方融资相对而言的。官方融资是属于正式金融体制范围内的,即纳入我国金融监管机关管理的金融活动。而民间融资是指在我国银行保险系统、证券市场、农村信用社以外的经济主体所从事的融资活动,属于非正规金融范畴。    

具体来说,民间融资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一)从融资的主体来看,民间融资主体是从正式金融部门得不到融资的经济行为人,比如发生相互借贷行为的个人,个人为创业或企业发展产生的私人间的借贷。    

(二)交易对象是不被正式金融所认可的非标准化合同性的金融工具,主要为民事行为借款。    

(三)正式的金融中介具有规范的机构管理与监管单位,而目前的民间金融中介机构不具备规范的机构管理以及监管单位。 

    

民间借贷游离于体制之外,目前没有正式的监管形式,因此相比较从银行借贷,民间借贷风险更多,一般而言民间借贷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借据风险与控制    民间借贷的借款凭证一般分为口头、借条、借款合同三种类型。其中口头借款适用于小额短期亲友间借款,且最好有第三方人员在场,以防发生纠纷。一般而言借条或借款合同应该具备的内容必须包含借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额,约定还款日期,约定借款利息,约定出借方式,借款日期,双方签字。这里要说的是借贷关系发生时,借据书写应规范,防止歧义。在填写借贷合同时,还应该注意空格的地方,尽量把合同空格填满,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二)用途风险与控制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借款给赌博、贩毒、贩卖枪支等非法方面,借款予以收缴。不过,借款是否用于非法或者不正当场合,应当举例证明,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三)利息风险与控制    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如果借款时没有约定利息,那么借款期内利息不计算。如果利息太高,法院只能支持4倍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对超出的部分不予支持。 

(四)担保风险与控制      担保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职能部门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那么这些担保主体就可能不具备合法的资格。   

(五)履行风险与控制借款是否履行,不仅要看借据,更要看付款凭证,因此,在发生借贷关系的过程中,最好通过银行交付,不要用现金交付。   

(六)违约风险与控制,所谓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义务。违约是对约定义务的违反。违约的实质是侵害合同债权,或者说违约是侵害相对人的履行利益。民间借款合同与其他合同一样,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存在违约责任的问题。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借款人的违约行为主要体现在借款人违反合同中约定的返还本金的义务。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本金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有期限的民间借款合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属违约行为。如果当事人未约定借款期限,贷款人可以随时要求返还,但应当给借款人以必要的准备时间。无期限的民间借款合同,经贷款人催告并在合理期限届满时,借款人仍未履行还债义务,构成违约行为。    

(七)期限风险与控制  借款中,如果发现拖欠借款行为,应该及时诉讼,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债权就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总之,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民间借贷也是如此,风险很多,但是防范风险的方法也很多,其中由民间借贷发展起来的中介机构就是其中一个有效手段。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作为借贷双方的信息以及交易平台,通过为借贷双方提供投资融资服务以赚取服务费为目的,同时也为降低借贷双方的风险做出了有力贡献。假设民间借贷中介机构没有问题的情况下,民间借贷最大的风险则来自于债务人不能按时还钱。之所以依赖中介机构,其中让投资者比较看重的便是它们的风险控制能力。

作为个人投资者进行“民间借贷”投资,必须具备理财知识、鉴别能力与社会常识,像中介公司去筛选贷款人一样,去挑选中介服务公司。就好像中介公司会调查债务人的资金用途、还款与盈利能力,有无不良记录、是否有事业心、人品有无缺陷等等,你在选择中介公司时,也需要做类似的背景调查。充分了解一家公司的背景,如历史交易记录、公司的资金实力与团队经营能力,老板的信用、口碑、人品也是投资者需要着重考察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