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2-05-20 11:57:35
法律效力位阶: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上海市人社局
时效性:有效
施行日期:2022-01-01
公布日期:2021-12-16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1〕32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关于计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规定,结合实际,本市企业2022年1月1日以后申领养老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按照规定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二、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按照本人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详见附件1)。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按照本人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乘以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确定。其中,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的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计算;1993年至2010年的缴费工资指数低于1的,按照1计算;2011年至2013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分别按照不低于1、0.85、0.75计算。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详见附件2)确定。
三、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根据“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先按照本人1992年底以前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1.2%,再按照本人办理基本养老金申领手续时1993年到1997年5年内个人账户储存额对应的“虚账实记”总额除以120,两者相加计发。
四、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市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
1.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
2.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3日
附件1
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
基础养老金=(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Z1+Z2+……+Zm-1+Zm+1×n)÷N
Z1、Z2……Zm-1、Zm为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指数。月缴费工资指数按照参保人员退休前1月、2月……m-1月、m月本人实际月缴费工资基数除以对应的本市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计算,结果保留四位小数。
n为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月数。视同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计算。
N为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的月数(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月数)。
附件2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退休年龄 | 计发月数 | 退休年龄 | 计发月数 |
40 | 233 | 56 | 164 |
41 | 230 | 57 | 158 |
42 | 226 | 58 | 152 |
43 | 223 | 59 | 145 |
44 | 220 | 60 | 139 |
45 | 216 | 61 | 132 |
46 | 212 | 62 | 125 |
47 | 208 | 63 | 117 |
48 | 204 | 64 | 109 |
49 | 199 | 65 | 101 |
50 | 195 | 66 | 93 |
51 | 190 | 67 | 84 |
52 | 185 | 68 | 75 |
53 | 180 | 69 | 65 |
54 | 175 | 70 | 56 |
55 | 1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