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2-05-20 13:50:43
法律效力位阶: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人社局
时效性:有效
施行日期:2021-09-03
公布日期:2021-09-03
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9月3日
上海市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办法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本市高层次农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8〕16号)精神,结合本市农业技术人员队伍发展现状,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以新发展阶段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为导向,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遵循农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完善符合农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激发农业技术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培养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农业技术人员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评审机构
上海市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三、申报专业
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农业系列相关专业的职称评审,并根据本市乡村振兴战略任务和农业农村未来发展方向,适时动态调整职称专业设置。
(一)正高级农艺师
包括从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业信息技术、农业农村发展与管理、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
(二)正高级畜牧师
包括从事畜牧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
(三)正高级兽医师
包括从事兽医及野生动物保护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
(四)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长期在街镇及以下农业农村一线和各类涉农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申报范围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在本市所属企事业单位、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中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不予受理(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缺额申报。对于不设置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街镇事业单位中,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取得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后,经区农业农村委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推荐申报。
五、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三农”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技术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农业系列(或农业相关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且已转评获得本系列副高级职称的,实际累计聘任副高级职称满5年以上,其中聘任本系列副高级职称满1年以上;
3.已取得其他系列正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
4.虽暂不具备以上学历或取得副高职称满3年不满5年者,但工作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优秀中青年农业技术人才,且在副高级职称任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所在单位考核推荐,经高评委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可进入评审程序:
(1)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排名前5;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列入市级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等);主持省(部)级重大科技专项、主持编写农业重大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发明专利取得省(部)级以上奖项。
(3)在农业农村政策改革研究、决策咨询、重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任务、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等工作中发挥了关键性技术支撑作用,获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可和表彰。
(4)在涉农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高效设施农业、循环农业、有机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农业技术人员,其生产经营活动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三)论文著作条件
1.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
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成果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主送论文不少于3000字,并达到国内本专业先进水平。
(2)正式出版(独著或独立译著)10万字以上本专业的高质量、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合著)。
2.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成果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主送论文不少于3000字。
(2)主编公开出版的全国性或省级农业学术、技术推广著作或教材10万字以上,并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
(3)结合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工程设计项目或行业发展规划等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或技术咨询报告2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并由两名本市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
3.实行代表作制度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在种源种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推进农村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重大贡献的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可以以本人主持或主要参与培育且获得国家认可的新品种、研发的新技术、形成的新产品、或解决重大技术或改革难题的项目报告、工作总结等作为论文著作的替代条件。
4.提交的学术著作、论文或技术报告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四)考核要求
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五)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完成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课程(具体要求由当年度评审通知公布)。
六、评审标准
上海市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标准包括基本标准、专业理论水平、业绩成果等,具体内容见附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农业农村委在职称公共服务网公布评审政策和评审通知。各有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区农业农村委应在辖区内宣传政策,主动发现本区域业绩贡献突出的农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并做好申报服务工作。
(二)注重择优推荐
事业单位按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各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择优推荐,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在考核时要注意听取同行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把握好考核的标准和条件,充分考虑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和结构。要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衡量,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并如实出具单位考核意见。
(三)严格材料审核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把好参评对象申报材料的质量关。对参评对象的技术成果、业绩贡献和评价等,须准确、真实,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突出品德与业绩导向
评审工作中坚持品德、能力、业绩评价标准,把学术品德和职业操守放在首位。引导农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服务“三农”,把论文写在大地上,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注重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和创新成果,注重发现和选拔优秀中青年高级农业技术人才,并适当向基层一线的人才倾斜。将农业技术人员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探索构建体现市场和社会认可的评价指标和方法。对生产经营业绩特别突出,长期在非公涉农企业(组织),以及海外归国高层次农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有关规定通过“直通车”和“绿色通道”进行申报。
八、工作职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市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制定、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市农业农村委负责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评价标准的细化制定和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对象的职业操守、业绩水平和业内影响进行审核并组织评议推荐。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对申报人的道德素养、专业水平、业绩成果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并择优推荐。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受理,组织实施具体评审工作等,并对评审过程中产生的异议、举报进行查实、处理。
附件:上海市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