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成都市人社局发布时间:2022-05-24 10:36:44
很多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经济补偿该如何计算呢?
举例一
小张,2020年1月3日入职某贸易公司,月工资6000元签订3年劳动合同,2021年5月2日该贸易公司破产,小张和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小张可以领取多少补偿金呢?
小张可以得到1.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共计9000元。
小张2020年1月3日至2021年5月2日在该公司共工作1年4个月。那么经济补偿金为1.5个月。在此期间月工资为6000元。
那么经济补偿金计算为
1.5X6000=9000(元)
举例二
小王,2020年1月3日入职某旅游公司,月工资5000元签订3年劳动合同,2021年8月2日因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小王提出辞职和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小王可以领取多少补偿金呢?
小王可以得到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共计10000元。
小王2020年1月3日至2021年8月2日在该公司共工作1年7个月。那么经济补偿金为2个月。在此期间月工资为5000元。
那么经济补偿金计算为
2X5000=10000(元)
你是不是也会计算了呢?
下面我们来总结一下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但不包括非正常工作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