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2-05-25 11:46:52
法律效力位阶:地方性法规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性:有效
施行日期:2019-12-24
公布日期:2019-12-24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
(2019年12月24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会议通过)
为了规范、促进和保障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重庆高新区)发展,加快重庆高新区建设,提升重庆高新区发展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重庆高新区有关行政管理事项决定如下:
一、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重庆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协调重庆高新区的改革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统筹规划重庆高新区的产业布局,协调重庆高新区的重点投资项目建设,组织制定、推进实施重庆高新区产业开发的政策措施。
(二)组织编制重庆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重庆高新区直管园的经济社会一体化管理,依法行使有关区级行政管理权;统筹重庆高新区拓展园的发展规划、产业布局、政策制定、经济统计等有关经济管理事务。
(四)在重庆高新区管理范围内依法行使有关市级行政管理权,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和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另行确定;接受有关市级部门依法委托,行使相关行政管理权。
二、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设立职能机构,在重庆高新区管理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权,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和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另行确定;接受有关市级部门依法委托,行使相关行政管理权。
三、有关国家机关在重庆高新区设立的直属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重庆高新区管理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权,接受重庆高新区管委会的监督指导,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和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另行确定;接受有关市级部门依法委托,行使相关行政管理权。
四、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重庆高新区建设,根据重庆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稳定需要,将应下放能下放的行政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程序下放给重庆高新区。
重庆高新区应当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五、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对直管园依法开展预算管理活动,并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
六、重庆高新区管理范围包括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和重庆高新区拓展园。
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具体范围包括西永微电园全域,沙坪坝区曾家镇、西永街道、虎溪街道、香炉山街道全域,九龙坡区白市驿镇、走马镇、含谷镇、巴福镇、金凤镇、石板镇全域以及市人民政府依法明确的其他区域。
重庆高新区拓展园具体范围包括大渡口区建桥园区A、B区和跳磴镇全域,沙坪坝区凤凰镇、青木关镇、回龙坝镇全域和丰文街道、陈家桥街道、土主镇部分区域,九龙坡区渝州路街道、石桥铺街道、二郎街道、陶家镇、铜罐驿镇、西彭镇全域,北碚区歇马街道全域,巴南区木洞镇、麻柳嘴镇全域,江津区德感街道、双福街道全域和圣泉街道部分区域以及市人民政府依法明确的其他区域。
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