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18-02-26 00:00:00
深圳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报销医疗费用须带什么资料?
深圳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深圳市定点社康中心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70%由其个人账户支付,30%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但以下项目费用除外:①口腔科治疗费用;②康复理疗费用;③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费用;④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那么医疗费用报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1、医院原始收费收据(收原件及复印件)
2、医院费用分类汇总明细清单(加盖医院公章)
3、疾病诊断证明书(收原件)
4、门诊病历(验原件,收复印件)
5、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1)入院记录(2)长期及临时医嘱单(3)手术记录(4)出院记录(5)检查检验报告单
6、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7、委托书(如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8、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验原件,收复印件)(深圳开户中行、工行、建行、农行)
9、如办理常住内地登记或市外转诊审核的,还应提供:
(1)《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验原件,收复印件)
(2)《深圳市社会保险市外转诊申请表》(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门诊费用报销:
1、原始收费收据(收原件)
2、费用明细清单(收原件)
3、门诊病历(收原件)
4、检查检验报告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5、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6、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验原件,收复印件)(深圳开户中行、工行、建行、农行)
备注:
1、住院收费收据、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于一张A4纸)
2、参保人银行存折或卡、参保人社会保障卡、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于一张A4纸)
3、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日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深圳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可使用的范围有哪些?
深圳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凭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处方购买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药品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由个人自付;
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目前是3130.8元),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以下费用;(一)本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费用;(二)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三)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的费用。
深圳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平时看病比较多,社保卡里的钱常常不够用,有什么政策优惠吗?
深圳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连续参保满一年,社保卡里的钱用完后,在同一医疗保险年度内(从本年的7月1日到下一年的6月30日)在深圳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个人自付医保目录内的门诊费用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的(2014年度为3130.8元),超过部分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70%,参保人年满70周岁以上的支付80%。参保人在深圳市定点医疗机构刷社保卡就可享受此项医保待遇。
深圳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范围
参保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除本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外自购药品的;
(二)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四)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五)到国外、港、澳、台就医的;
(六)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的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