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2-07-13 16:51:00
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版已于2021年7月15日起实施,虽然整部法律的结构没有变化,新旧《行政处罚法》都是八章,但是条文从原来的64条增加到86条,新增加22个条文。修改所涉条文,有70条之多,还不包括技术性和字面上的改动。
一起看看,2021年新修订《行政处罚法》有哪些值得注意的变化?
行政处罚法2021修改内容对比
1、行政处罚有了合法的定义
定义: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2、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新增了
原法定种类:
①警告
②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③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④责令停产停业
⑤行政拘留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新增法定种类: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3、行政处罚权下放乡镇街道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
4、谁先立案谁管辖
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按照“谁先立案谁管辖”原则,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5、行政执法刚柔并济
①实施行政处罚,原则上必须没收违法所得
②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法律依据明确从旧兼从轻原则
③完善“一事不再罚”原则,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④新增了“坦白从宽”这一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⑤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⑥确立行为人无过错免受罚的理念,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⑦完善行刑衔接制度,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
6、定规矩、划界限
当场行政处罚
调整了当场行政处罚的数额标准,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当场收缴罚款
调整了当场收缴罚款的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依法给予100元以下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应当事人请求。
听证程序
调整了听证程序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5日内提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电子送达程序
规范了实施电子送达程序,行政机关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应当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并有当事人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期限计算
明确了期限计算,新《行政处罚法》中的“二日”“三日”“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行政处罚法新旧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