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身份认证 必须“CA直验”
核验源头持牌可控,过程完整可追溯,从源头保障电子签名法律效力

受理、审核及身份查验等责任环节不得委托外部机构,须由 CA 机构自身完成

CA 机构直验,整合人脸、双录、银行卡、运营商、对公打款、人工审核等多重手段
服务协议 必须“CA直签”
缔约主体明确,责任边界清晰,订户权益有直接的合同与法律依据

CA 机构承担与订户签订电子认证服务协议的直接责任

订户与 CA 机构直接签署服务协议,协议内容与告知事项一一对应,无第三方代签或责任转嫁
证书 必须“分级管理”
高风险业务用高等级证书,全程留痕,有效证明“本人真实申请意愿”

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按风险等级分为高等级及基础级,涉及生命健康、财产权益等高风险活动禁止使用基础级证书

按业务风险匹配证书等级,内置双录、强制阅读等多种申请意愿确认方式
私钥使用 必须“严管可控”
杜绝代签冒签,私钥安全可控,争议发生时可完整举证

CA 机构未经订户书面授权不得保存或委托他人保存其签名私钥;签名私钥须加密存储,仅在获得订户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使用

签名私钥加密存储、逐次授权调用,每次签名均生成操作日志与授权记录
订户发起数字证书申请,提交法定有效的身份与资质信息;CA 机构先行告知权利义务、收费标准、证书与签名使用条件、责任划分及私钥存储要求,并留存告知记录



01订户申请与告知
CA 机构不得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身份核验。高等级证书采用双录或活体人脸等生物特征验证;基础级证书可采用运营商三要素、银行卡四要素等方式,逐证书建立独立身份验证记录



02身份核验
记录订户充分知晓后的明确意愿,高等级证书录音录像确认;签署 CA机构服务协议,涵盖全部告知事项,责任边界清晰



03申请意愿确认与协议签署
CA 机构验证申请信息后生成并签发证书,在约定时限内以站内信、短信、邮件或当面等方式通告处理结果;同时留存订户接受证书的时间、方式与操作人记录



04证书签发与交付
订户签名私钥未经订户书面授权不得保存或委托他人保存;每次调用均须获得订户明确授权,所有涉及签名私钥的操作均留有完整、可追溯的记录



05授权调用签名私钥
签署意愿确认后生成含可信时间戳的电子签名,符合《电子签名法》对可靠电子签名的要求,具备法律效力



06完成签名
围绕合规、业务连续性、体验与服务,形成完整升级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