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内容及解释(二倍补偿金情形)

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2-07-25 11:33:12

企业开除员工如果被判定违法,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回到企业上班,也可以要求企业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那么劳动合同法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今天就来科普劳动合同法第87条。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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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中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主体为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性质,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二倍为标准支付赔偿金。并且赔偿金与经济补偿不可同时适用。

实践中存在个别用人单位为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条款的适用,采取欠付劳动报酬等手段,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违法手段之下,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若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要求加付赔偿金,不但与用人单位事实难以再继续劳动合同的履行,更无法与解除劳动合同的诉求同时进入程序。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形,当员工不存在这些情形或者用人单位举证不利,单位解雇就会被判定为违法解除。

试用期随意解雇、单位以严重违纪解雇依据不足或举证不利、单位以严重违纪解雇但制度程序或内容不合法等情形,是判定违法解除的常见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