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16-03-30 17:50:36
截止2015年12月底,全国网贷行业运营平台共2595家,下面是图表数据,其中排名全国前三位的广东、山东、北京,占了全国总平台数量的42.66%。
2015年新上线的新平台的平均注册资金大约为3885万元,其中主要原因是来自国资系、上市系等大平台的涌现,拉高了平均注册资金。
2015年也是问题平台爆发的高峰期,去年全国爆出网贷平台出现问题的数量是2014的3.26倍,
问题平台爆发的高峰期在6月、7月、12月这三个月份,其中的原因是年中、年末资金面容易出现紧张的状况,债务结构不合理的借款人资金尤其紧张,逾期、展期现象大量出现,并且,大量IPO发行的背景下,对P2P网贷平台形成了巨大的抽资效应,中小平台因为挤兑现象导致无法正常运营。
虽然有这些不利的因素出现,但去年全年网贷成交量达到了9823.04亿元,按照目前的增长速度,预计2016年全年网贷成交量可以超过3万亿元。
第一, 平台的收益率趋于平稳
随着2015 年8 月上旬最高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直接导致的结果是,综合收益率介于24%-36%和36%及以上的平台数量逐步下降。
笔者个人觉得,网贷平台今后为了规避法律及监管风险,综合收益率超过24%的平台将会再减少。由于宏观经济承压,资金面整体较为宽松;行业制度不断规范、信息披露逐渐透明完善,对于风险的补偿也逐步降低;
另外,相比与投资人的获得,优质资产的获得日益困难,资金供给大于资金需求的开发,这些都是网贷收益率的持续下降的重要因素。2016 年,网贷行业综合收益率仍然有下降的压力,但跌幅将收窄,预测在10-11%。
第二, 信贷竞争加剧,在线房贷成趋势
信贷会成为未来网贷发展的另一块业务,而信贷业务发展的集中度由征信发展水平所决定,可以说征信发展是网贷信贷业务的条件。
去年开始,纯线上信贷模式已经开始崭露头角,各类金融机构纷纷推出纯线上信贷产品,极大的丰富了借款人的借款途径。
跟传统的信贷模式相比,纯线上信贷模式从申请到审批通过、放款、再到借款人还款,不需要借款人提交纸质材料也不需要进行面签,只要借款人信用记录良好,就可以获得贷款。
这个过程只需要几分钟的时间,效率高于传统信贷模式。在征信技术逐渐完备的趋势下,纯线上放贷将是大势所趋。
第三个趋势,是业务产品多样化
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有部分平台已经从单纯的信用贷款、车贷、房贷,扩宽到了不同的产品类型,比如票据、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等垂直化业务。
未来将拓展到更多的金融资产类别,将P2P 网贷市场体量不断扩大。从已有的资料预计,供应链金融和消费金融会是今年的热点。
供应链金融基于真实的交易数据,做到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整合,将对单个企业的风险控制转化为对核心企业的风控以及供应链整体把控。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网络贷款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而这么频繁针对一个行业出台法规的原因,是因为问题网贷平台越来越多,切涉及的投资金额和人数惊人。
比如E租宝融资达到750亿,涉及投资人500万,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将“日金宝”等金融产品,通过互联网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在二十多个省份销售,骗取了22万投资者450亿的资金。
今年年初,武汉盛世财富又爆出挤兑危机,又一家公司跑路。而这些公司中还曾经获得“互联网金融安全示范单位”的颁奖,这些不利的因素,已经在逐步演变成一个社会安全问题。
目前,北京、上海、深圳这三个城市已经决定暂停新的网贷公司或者任何跟互联网金融和投资理财有关的公司注册,也开始禁止跟网贷有关的广告。
结合目前的政策规定,从监管角度分析,笔者认为,目前现存的平台,最好应当注意以下法律限制:
1、网贷企业定位
我国监管机构对网络借贷平台的期待非常清晰,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以上是基本定位,再细致一些,如果网络借贷平台能在协助中小微企业融资、为三农、环保项目做融资中介平台,给广大网民小额分散地实现部分增值保值功能,就更好了。请紧扣这个定位,金融衍生品的互联网化等创新,建议网贷机构慎重触及。
2、撮合“直接借贷”是关键
所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这里的个体不是指个人,而是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查阶段,应当本着直接信息撮合的主线,严查“明暗资金池”,如果出现资金沉淀,要查明原因,及时留痕,书面解释,必要时候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请示。
3、不得提供增信服务
为客户更好更快拿到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放款,某些网络借贷平台提供强大的增信服务。我们也注意到某些上市公司背景的平台着急拓展业务,在广告宣传上不惜采取保障性语言描述,这是不智慧的。自查期间,对于向外部发布的所有信息、文字,要认真筛查,出现违规、违法字眼一律标注,及时评估修正。
4、基本要件要具备
ICP许可证是否已经获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是否已加入公司名称中;本公司产品是否在网贷协会或互联网金融备案或登记;备案变更是否及时;实名制是否已经实现,方式是否合法合规;出借人风险提示是否充分;反洗钱制度是否建立等等。
5、明确禁止的行为
为网络借贷平台自身或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也就是“禁止自融”。这里应当明确关联关系的范围,具体参照《公司法》规定。禁止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也就是“禁止期限错配”,主要是为了防止出现资金沉淀和严防道德风险;
禁止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平台创新积极性,但监管层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净化市场,如果公司确有类似规划,建议取得相关牌照或者与传统金融机构深度合作解决。
禁止网络借贷平台同时进行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这就要求有互联网金融整体规划的平台,将各个板块主体严格区分,不能出现混淆或一套人马N块牌子的情况。
6、完善信息披露
包含平台自身信息披露和平台运营信息披露。前者包括:法人机构章程、注册资本金、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公司联系方式、公司治理结构、网站备案信息等;
后者包括:交易金额、笔数、借贷余额、最大单户借款余额比、最大10户借款余额比、借款逾期金额、代偿金额、逾期率、坏账率、出借人数量、借款人数量、客户投诉情况等。
7、斩断线下业务,区分业务板块
物理场所不允许开展网络借贷业务,当然,保留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除外。
有线下业务的网络借贷平台整改难度最大,线下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尚不明确,网络借贷业务的合规边缘逐渐清晰,建议先按照后者整改,必要时候与前者做切割处理,壮士断臂。
8、重视网络和信息安全
根据我们观察,网络借贷平台重视获客、风控的居多,真正重视网络信息安全的少之又少。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健全,网贷平台应当主动升级信息系统,必须具备完善的防火墙、入侵检测、数据加密、灾难恢复等措施。必要时设置首席信息安全官对本公司网络安全实施全方位无死角盯防。
9、杜绝代出借人做决策
市面上大量出现机器人理财,我们也看到海外一些新鲜尝试,但是各国国情不同,法律迥异,在美国、欧盟可行的技术在中国不一定可行。网络借贷平台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决策,每一融资项目的出借决策均应由出借人作出并确认。
关于“概括授权”是否合规问题,请特别注意合同约定和风险提示,一般而言很难被认定为“每一决策都由出借人作出并确认”。
10、银行资金存管
无需多解释,抓紧寻找,迅速签约,及时招标,定时完工,逐步过渡,最终存管。另外就是记得那个数字:18,监管意见正式出台后18个月内,务必完成。
11、严防“借款集中度”风险
网络借贷以小额为主,至于多少是小额,也有不同理解,但已有较为清晰的指向。同一借款人在网贷机构上的单笔借款上限和借款余额上限应当与网贷机构风险管理能力相适应。证明公司风控能力的书面证据应当真实、完整、及时收集,以备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核查。
综上,网络借贷平台整改是大方向,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一旦放松就容易滑向违法甚至犯罪的道路。作为对行业有感情的从业人员,希望大家能够按照正确定位,撮合借贷双方的直接对接,不自融不搞资金池,努力做好风控,合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