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2-12-02 17:19:16
假一赔十适用于什么情况
1、商家自愿以“假一赔十”作为销售条件的
从商家作出的“假一赔十”的行为特征分析,“假一赔十”应为商家自愿向不特定消费者群作出的承诺。经营者“假一赔十”的承诺作出后,只要消费者完成特定的行为,就应视为合同要约的承诺和条件的成就,在该承诺人未及时撤销的情况下,应为有效。
商品交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假一赔十”作为商家的促销手段之一,本身并无必须做出“假一赔十”承诺的义务,其之所以自愿以“假一赔十”增加自己的义务,其实质目的是为了赢得顾客信任,让顾客确信自己经营的商品为真货。该行为为商家自愿作出,且不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2、食品药品纠纷案件
就商品属性而言,“假一赔三”是针对普通商品或服务;“假一赔十”是针对食品和药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即便没有“假一赔十”的单方允诺,消费者明知销售者食品、药品有质量问题还进行投机性购买,法院也会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
必须明确的是,在一般买卖合同中不保护知假买假,是为了维护诚信原则所守护的道德精神和市场秩序。但这并不意味着销售者就能逃脱法律的惩罚,除了赔偿实际损失外,销售者还得面临市场监管机构的严厉处罚。而在药品、食品等特殊消费合同中,明知消费者知假买假还保护,并非是放纵职业打假人的非道德投机,更不是为了保护知假买假者的权利,而是对消费者生命权、健康权的特别保护。
假一赔十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第一款】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二款的“十倍赔偿”是“惩罚性赔偿”条款,商家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食品安全法》将“假一赔十”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体现了国家坚定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决心。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包括食品的实质安全标准,还包括标签、标志、说明书的安全标准。违反标签安全标准的行为也属于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预包装食品标签也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