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施时间(民法典自2021年几月几日起实施)

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2-12-02 15:17:52

民法典实施时间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主席令第四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5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编纂工作正式启动。此次民法典的编纂分两步进行:第一步,起草《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3月15日审议通过,同年10月1日开始施行,民法典的编纂迈出关键的第一步。2018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民法典编纂迈出了第二步。2019年12月,“完整版”民法典草案全文公布,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7编以及附则,共84章,1260个条文。在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对酝酿多年的民法典草案进行审议并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六十条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民法典实施时间

民法典实施时间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共四章,二十八条,在遵循《立法法》第九十三条,并结合司法审判实践需要的基础上,确立了以法不溯及既往为原则,以溯及适用为例外的时间效力规则。下面用一张图来详解《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规定。

民法典实施时间司法解释

民法典实施后旧法的废止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新法取代旧法分为明示废止和默示废止两类,明示废止是指在新法或者其他法律文件中明文规定废止旧法。默示废止是指在适用法律中,出现新法与旧法冲突时,适用新法而使旧法事实上被废止。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六十条“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的规定,所涉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继承法》等旧法的废止属于明示废止,废止日期为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之日。

在《民法典》正式施行后,是不是所有案件均依据《民法典》进行起诉及判决了?

这涉及到法的溯及力问题,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是法律在时间上的效力问题,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该法就不具有溯及力。

根据《立法法》中“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的规定,法律只适用于其施行后的事件或行为(法律事实),法律只面向将来发生效力,而对其生效前的法律事实没有调整力。

在我国的民事法律实践中,贯彻的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也就是说新法一般没有溯及力,但也有例外,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时,对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合同无效而适用合同法有效的,则适用合同法。”这体现的是“有利追溯”原则,即如果新法有利于保护民事权益,就使该法律具有追溯力。还有就是事实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但当时没有法律规定,《民法典》有规定的,可适用《民法典》。

一般而言,对于新法与旧法的衔接与适用问题,除了《立法法》规定的“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殊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一般不溯及既往”等法律适用原则外,最高院还会通过发布司法解释或者相关规定明确相应问题,比如说为解决《民法总则》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与《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诉讼时效衔接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2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相应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到《民法典》与《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衔接适用问题而言,一般以法律行为发生或持续时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遵从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殊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一般不溯及既往、有利追溯等法律适用原则,并以出台的相应司法解除或规定的具体内容为适用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