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延期开庭一般延期多久(劳动仲裁可以申请延期开庭吗)

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3-02-01 17:01:13

劳动仲裁延期开庭一般延期多久

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延期的,经书面批准后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即仲裁庭裁决争议案件的最长审理期限为六十日。

法律对于仲裁庭审结争议案件的时限作出规定,从决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审理期限为四十五日。

为保证延长庭审期限的严肃性和延长的清晰性,避免发生对程序是否违法的争议,《办案规则》要求延长庭审期限应采取书面形式。实践中书面形式多表现为仲裁员应填写延期审理审批表。延期审理审批表应当载明案号、受理时间、职工姓名、用人单位名称、申请延期的理由及申请延期的期限等信息,经仲裁员签名后报请批准。在批准延期的主体方面规定了两类主体:仲裁委员会主任、经仲裁委员会主任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延期开庭

劳动仲裁可以申请延期开庭吗

劳动仲裁可以申请延期开庭。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爭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可以向仲裁委员会说明并申请延期开庭。能否延期,最终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