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经纪合同范本模板(免费使用)

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3-07-13 17:56:20

网络经纪合同一般约定由网络直播经纪公司全权代理主播的网络直播、短视频等与演艺相关的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宣传、包装、后勤支持等一系列配套服务。本文整理了网络直播经纪合同范本模板,供大家免费使用。

网络直播经纪合同

网络直播经纪合同范本1

网络直播经纪合同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微信号:

乙方:

艺名/昵称: 电话:

微信号: 抖音账号: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具有专业、权威、丰富的经纪资源和推广技术。

2.乙方拥有良好的演艺才能或艺术天赋,有志于逐步提升演艺水平和知名度。

3.现甲乙双方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共同进行甲方之经纪推广的各项合作事宜,签订如下合约。

一、定义解释:

1.1直播平台:指互联网公司拥有或运营线上演艺平台,如:快手、抖音、火山、全民小视频、腾讯now直播、陌陌、花椒、映客、斗鱼TV、多玩YY、熊猫TV、虎牙TV、Live直播等网站及子网站、客户端、app应用以及将来新注册、开发的与视频秀场业务有关的一些网站、移动端应用等的总称。

1.2直播ID:指乙方于 年 月 日起和甲方开展合作后,于抖音等直播平台进行直播的ID号码,具体包括:

1.2.1

二、合作内容

合作期间,甲方独家担任乙方互联网**主播账号线上及线下演艺事业的独家经纪公司,就乙方的线上及线下演艺事业提供经纪代理服务,经纪代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演艺、线下商演、广告代言、线上游戏代言、线上及线下商品销售等相关活动。

2.1网络演艺

甲方代理乙方**主播账号在线网络演艺,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线上演艺的个人直播间互动演艺、众筹、线上演唱会、线上歌友会等现在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互联网产品及线上演艺形式,经纪合作期间,甲方在遵循维护良好合作及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发展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在合作范围内共同决策乙方在线上演艺平台的个人直播间互动演艺,积极进行企划宣传。

2.2线上商务经纪

甲方代理乙方线上商务经纪,如广告、游戏代言、产品代言等甲方合理认为乙方应当接受的各类线上商务活动。甲方在代理乙方商务经纪时,需与乙方另行签订书面合约,乙方承诺不可将**主播账号商务经纪权益授予给合约以外的第三方。

2.3 线下商演

甲方代理乙方进行线下商务经纪,如商业演出、广告、游戏代言、产品代言等须与乙方共同商议决定。

2.4 商品销售

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乙方通过个人直播间进行销售或进行线下商品销售,双方进行分成的商务行为。商品的选品和销售安排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议决定。

四、合作期限

4.1本合约合作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2本合约到期前三个月,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约。

五、直播约定

5.1乙方需在甲方指定的视频秀场平台进行网络直播演艺。

5.2乙方每自然月最低有效直播天数: 天/月(一天直播有效时长2小时为一个有效直播天数)。

5.3乙方每自然月最低直播时长: 小时/月。

5.4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未能按时完成直播约定内的最低标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直播收益所得进行扣减甚至解除合约。

六、收益分配

6.1虚拟礼物收益

6.1.1在合作期间,乙方在甲方指定网络平台进行直播获赠的虚拟礼物等收益由甲方管理,按月结算和分配。

6.1.2 甲乙双方按 %和 %的比例分配网络平台结算的虚拟礼物收益结算。

6.2 商品销售收益

6.2.1 在合作期间,乙方在甲方指定网络平台进行直播销售的商品,甲方按营业额净利润的 %向乙方结算收益(扣减退换货金额),按月结算和分配。

6.3 广告费及线下商演收益(含线上和线下)

6.2.1 在合作期间,乙方进行广告、游戏代言、产品代言、商业演出等商务活动所得广告费及线下商演收益,甲方按收益的 %向乙方结算收益,甲方收款后一周内向乙方结算。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7.1甲方有权独家在全国范围内为乙方接洽、安排、策划双方达成一致的线上演艺事务活动和工作。

7.2 甲方应尽最大努力,提供相关服务,对于乙方的演艺事务,乙方可提出建议和要求,双方共同决定,作出有关安排、规划并实施。

7.3 若非因乙方原因产生与乙方演艺事务相关的争议或纠纷,甲方有权选择协助乙方安排其所需法律服务,乙方应予以配合,相关费用支出由甲方先行垫支,并计入演艺事务服务成本费用。因此类争议及维权产生收入的,计入乙方演艺事务收入,并由双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收入分配比例分享。如乙方因其个人原因陷入任何争议或纠纷,经征得乙方同意后,甲方自愿协助其解决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独立承担。基于为乙方演艺事务服务发生的成本支出由甲方先行垫付,并在双方进行收入分配时由甲方优先回收。

7.5 甲方有权了解与本协议实施有关的乙方心理、生理变化、目前现状、社会关系等情况,并提出建议和安排,但甲方应当对乙方的前述信息保密。

7.6 甲方有权安排乙方接受演艺培训,并有权派专人负责对乙方进行整体形象策划设计,对乙方不利于本协议实施整体目标的言行和习惯进行纠正和监督,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对其演艺事务收入进行分账。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其他任何时候,乙方应自行负担属于个人的一切开支,不得借甲方名义作任何借贷及经营,或令甲方名誉上或财务上遭受损失。

8.2 乙方保证其享有签订及履行本协议的全部资质及能力,且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其未曾与第三方签订任何与本协议相冲突的合同或其他文件,且未处于任何可能与本协议存在冲突或影响本协议履行的法律关系中,合作期间内亦不得发生此类情形。

8.3 乙方须配合甲方对乙方的形象打造和宣传,配合双方共同决定的演艺事务。

8.4 甲方为乙方安排的所有演艺事务乙方均应独立、亲身完成。乙方所为的演艺事务不得存在任何违法违规或侵犯他方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内容。无论本协议是否已经终止、解除,乙方均不得将合作期间因演艺事务而产生的任何创作成果中的元素(包括但不限于相同或类似的构思、创意、情节、桥段、对白、人物等)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或授权他方使用;

8.5 乙方保证会尽力保持最佳的健康状态,不会参与任何有危险性的活动,以免不能以最佳的状态完成甲方为其安排的演艺事务及其相关业务。为了有效维护和管理乙方的艺人形象,最大化本合同利益,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改变发型及头发颜色、长短,不得对五官及身体进行整形。

8.6 乙方应时刻保持良好的公众形象、言行举止和道德操守,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法律法规、道德规范,不得出现吸毒、赌博、斗殴、酗酒、嫖娼等不良行为,不得发表任何敏感性的(如政治、宗教、民族相关的)或其他有损其形象或演艺事务事业发展的言论与或为相关行为。乙方并将充分维护甲方社会声誉,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发布可能对甲方名誉造成负面影响或可能导致甲方牵涉入任何纠纷或诉讼的言论或从事此类行为。

8.7 乙方应向甲方充分披露与本协议签署、实施有关的个人情况,并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其个人资料、简历、照片、视频、音频等资料),乙方保证前述所有披露情况及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客观性与真实性,甲方应对前述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8.8 合作期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姓名(含本名及艺名,账号ID)。

8.9鉴于传媒领域工作的特殊性,乙方理解并同意其工作时间(可能在公众假期、晚上等)及工作地点(可能于广东省任何其他地区)均不固定。乙方同意按照双方协商之时间、日期和地点,参与双方商定的演艺事务。

8.10乙方保证于本合约签订时,并未与任何第三方存在经纪合约或有与本合约有冲突的约定;与甲方签订本合约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其他第三方签订同类经纪或演艺合同。

8.11合约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账号不得自行接洽或授权线上(互联网)第三方接洽安排任何与演艺事业相关的事项,不得作出任何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有第三方联系或邀请乙方参与线上演艺活动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接洽演艺活动并签订合约,乙方不得私自与第三方洽谈或达成任何线上合约。

8.12乙方同意将甲方作为其**账号的独家互联网演艺分享平台,乙方承诺在合作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在甲方指定直播平台以外的其他互联网平台(包括固定端及移动端)等进行表演或通过视频方式进行商品销售。

8.13 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采取适当之行动及出具、签署有关文件(如授权文件等),以协助甲方确权、行权、维权,保障甲方基于本协议的权益及工作执行。

8.14 乙方自主研发的课程和撰写的书籍,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合同期内,课程和书籍的销售利润分配,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8.15 乙方以非**主播身份创造的直播或者演出等收益,与甲方无关,归乙方独有。

九、保密条款

9.1 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外透漏本合约和其他相关往来文件的内容,但为履行本合约约定义务所需进行的正当披露除外。

9.2 为履行本合约涉及的商业活动计划、策划方案、乙方的个人信息或者资料以及其他商业信息均为保密信息。

9.3 本合约中的保密义务在本合约终止后五年内仍有效。

十、 违约责任

10.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12个月全部综合收益(含虚拟礼物收益、商品销售分成、广告费、线下商演收益及其他相关收益,按乙方违约行为发生前的12个月平均值计算):

10.1.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在非甲方安排的网络平台进行与**账号相关表演的,包括乙方擅自利用小号进行进行与**账号相关表演的;

10.1.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接受线上第三方的邀请、组织从事与**账号相关的表演等商业活动;

10.1.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接受线上(互联网)第三方的与**账号相关的商务经纪等活动;

10.1.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接受线上(互联网)第三方的与**账号相关的代理;

10.1.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账号擅自与其他线上演艺平台有任何形式合作的;

10.1.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账号擅自与其他第三方签订同类经纪或演艺合同的;

10.1.7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与甲方其他主播或员工谈恋爱的;

10.1.8签署本协议前,尚未与其他经纪公司或平台终结经纪合同或主播协议的。

10.1.9其他构成违约的行为。

10.2 甲方违反保密义务、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收益分成或者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需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12个月全部综合收益(含虚拟礼物收益、商品销售分成、广告费、线下商演收益及其他相关收益,按乙方违约行为发生前的12个月平均值计算),并且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终止合作。

十一、 争议解决

11.1因本合约引起或与本合约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1.2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向违约方追偿的,守约方有权就进行诉讼行为产生的费用向违约方追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担保)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十二、其他约定

12.1本合约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2.2 。

甲方: 乙方:

(盖章)签字: (盖章)签字:

日期: 日期:


网络直播经纪合同范本2

网络主播合同

本主播合同(下称“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地点】签订: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乙方:

姓名:

性别:

国籍: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定义

1. 甲方:

2. 乙方:

3. 甲方工作范围:指与甲方任一合作方通过协商的方式指定乙方参加的线上线下的合法活动。

4. 乙方工作范围:指与甲方通过签约等方式在甲方指定的线上线下活动进行各种内容的cos表演、唱歌、跳舞、游戏等内容的合法直播活动。

5. 直播间:指乙方在甲方指定平台获得的个人直播平台。

6. 账号:指乙方在甲方指定的直播平台进行线上活动时使用的个人账号。

7. 直播天数:指乙方在个人直播间进行直播活动的实际天数。

8. 直播时长:指乙方在个人直播间进行直播活动的时间总计。

9. 有效礼物: 特指在符合甲方指定平台公开规则的前提下,可用于通过兑换等方式获得人民币等现实货币的平台设定虚拟礼物。

二、合作内容

1. 基于本合同乙方签约成为甲方旗下主播,通过甲方指定的平台进行各种内容的视频、音频直播活动。直播分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cos表演、唱歌、跳舞、游戏等内容。

2. 甲方利用自身资源对乙方进行推广宣传,以提高乙方知名度。

3. 乙方认可甲方对其进行的推广行为系重要的物质条件支持,并同意甲方或甲方的任一合作方使用乙方的名称(包括但不限于真实姓名、网名、播出姓名、昵称、游戏账号名称等)及肖像(包括真实肖像及卡通形象、虚拟形象等)进行宣传推广。

4. 合作形式:本合同有效期内的独家合作(详见本合同第五条)。

三、期限

本合同合作期限为36个自然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对本合同所产生的游戏直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cos表演、唱歌、跳舞、游戏等内容)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及使用权。

2.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为乙方安排在甲方指定平台的直播事宜,并保留对直播内容的所有知识产权。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在甲方指定平台进行直播活动的,有权获取甲方指定平台用户赠送的虚拟道具,并按照甲方指定平台的兑换规则,获得收益。具体兑换规则及分成比例由甲方为准。

2. 乙方应当积极宣传甲方公司及指定合作方。乙方参与各类比赛、直播、发布会等,均应以“甲方指定前缀+乙方姓名或昵称”介绍自己,并按照甲方要求修改其线上账号名称。

3.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即成为甲方签约主播。乙方不得在任何第三方平台进行类似直播活动或与签订任何类似合同等。如乙方擅自进行以上活动的,将视作违约,依照本合同违约条款进行处理。

4. 乙方应对自身言论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在新闻媒体、作品、直播内容中的言论、立场、观点等。由于乙方不当言论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5. 乙方应保持良好自身形象,并积极维护甲方公司及甲方合作方的形象,不得直接或间接作出有损甲方或甲方合作方利益的行为。

6. 乙方进行直播活动的,应当严格遵守甲方指定合作方的相关规则。

7. 乙方作为签约主播,应当出席甲方指定的宣传推广活动。

8. 乙方将承担保密义务,确保任何与甲方合作的人员、渠道、内部事务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对外公布及交给他人。

9. 乙方的直播内容中不得出现任何除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直播平台的直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画面、声音、影像、网页、链接地址等。

六、权利的归属

1. 知识产权

(1) 乙方保证拥有上传至甲方指定合作方作品或内容的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和其他合法权利)或者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合法的授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的前提下享有转授权的权利。

(2) 乙方同意并保证在合作期内将其在甲方指定合作方上进行的视频、音频等直播分享的作品或内容的所有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及相关的衍生权利)独家授权予甲方(甲方有权自身使用或转授权第三方使用),并授予甲方以其自身的名义向第三方进行维权的权利。

(3) 甲方有权就上述作品或内容以甲方名义或是甲方指定的公司或品牌,于全世界任何地区、任何时间作有偿或无偿发表,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移动媒体、无线、电子媒体、卡拉OK、视频配乐等任何过去、现在及未来所有传播方式。如产生利润的,应当与乙方分成,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4) 甲方有权就上述作品或内容以甲方名义或是甲方指定的公司或品牌,制成各种有声或视频出版品,包括但不限于CD、DVD、MP3、MP4等任何过去、现在及未来所有的有声或视频载体。如产生利润的,应当与乙方分成,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 乙方如需授权甲方以外的任何人(包括乙方本人)发表上述产品、著作物等,使用上述所列权利的,应当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3. 肖像权

(1)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肖像权归乙方本人享有。

(2) 甲方有权在甲方及合作伙伴使用乙方的肖像进行宣传推广及其他商业用途。

(3)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主播不论出于何种目的使用其肖像权,均应事先(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同意。

4. 名称

(1)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类名称及其他一切代表乙方的名称时,与该名称等有关的一切权利均归属甲乙双方共同享有。

(2) 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双方应就名称的使用达成一致意见。

(3) 未经前项所述的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乙方擅自使用名称,若对甲方及甲方合作方造成任何形式损害的,乙方须对此损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作出赔偿。

(4) 乙方过去使用的名称(包含笔名、网名、博客名及其他一切名称),须于本合同签订时告知甲方。

七、合作费用

1. 直播收益(以下均为人民币):

(1) 本合同合作期内,乙方满足本条款第(4)项,则视为乙方该月的直播为有效直播,即可按照本条款第(2)项获得收益。

(2)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每月获得可兑换的有效礼物总价超过或等于一万两千元,则当月主播获得直播收益的50%;乙方每月获得可兑换的有效值礼物总价小于一万两千元,则当月主播获得直播收益的45%。

(3) 本合同有效期内,当甲方指定平台公开修改兑换比例时,需甲方与乙方重新商讨合同。

(4) 乙方应当在甲方指定平台注册并开通直播账户,按照注册账户时签署的线上合同进行直播活动。

(5) 费用支付条件:甲方每月直播天数不得少于【15】天,每月直播总时长不得少于【30】小时,全程需要开摄像头直播。(注:当天直播时长少于2小时,不计入直播天数)。

(6) 若当月乙方未能满足上述费用支付条件,则当月基本费用不予支付。在合作期内,乙方如有两个月未达到费用支付条件的,甲方保留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2. 税费: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就乙方收入缴纳税金的,乙方同意由甲方代扣代缴,税收凭证由甲方保管。

八、承诺与保证

乙方承诺并保证如下事宜:

1. 乙方有绝对法定权利、年龄及自由与甲方订立及履行本合同。如乙方未满十八周岁的,则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代理人与甲方签署本合同。

2. 乙方此前未与任何人、机构、公司订立任何会与本合同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的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排以及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记录或口头承诺),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声明本合同生效前与第三者的任何承诺。

3. 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沿用的名称。

4. 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及其子、母公司、关联公司声誉形象、商誉的行为或言论。

5. 乙方在甲方合作方直播活动所出现的画面、声音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不触犯一切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2. 在合作期内,乙方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2个自然月以内),经双方商议,可临时中止合同,待以上中止因素消除后,合同自动顺延;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达2个自然月以上的,视乙方实际情况,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 除甲方原因外,乙方在合作期内无法进行直播活动超过1个自然月,或因乙方个人违法犯罪等个人行为导致无法直播的,视乙方实际情况,甲方有权决定是否解单方面除本合同。乙方由于上述原因给甲方及甲方合作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全额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甲方有权根据业务运营情况,自行决定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本合同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合同项下其应当承担的义务时,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如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上述通知后15日内仍未纠正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究违约方之违约责任。

2. 乙方违反本合同,在任何第三方平台进行类似直播活动或与签订任何类似合同的,应当在甲方指定期限停止违约行为,并应承担人民币500万元的违约金。

3. 乙方在甲方平台进行直播活动而违反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导致甲方遭受处罚、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4. 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金金额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一切合理支出。

5. 如甲方未出具书面证明,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则视为乙方违约,应承担人民币500万元的违约金。

十一、不可抗力

由于伤残、战争、天灾人祸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是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知会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二、其他条款

1. 本合同系唯一全部关于甲、乙双方于本合同涉及的事宜的合同、承诺,在此之前有任何形式的合同或承诺关于同样或相近事宜,甲乙双方确认及同意本合同由即日取代任何以往的合同或承诺。

2. 本合同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在双方之间产生或构成雇主/雇员关系、特许经营授予人/特许经营被授予人或合伙关系。

3.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内容可通过补充合同的形式进行合理的修改、删除及作出其他变更,补充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本合同的附录应当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正文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7. 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签字: (盖章)签字:

日期: 日期:

监护人同意函

(以下条款适用于乙方未满十八周岁的情况)

本人(父母姓名),为乙方(姓名)之(与乙方的关系),是乙方的监护人。

本人特此声明如下:

本人是乙方的监护人,已参加甲方安排的本合同的法律说明会,已完全阅览并充分理解本合同及相关商业和法律意义,本人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同意乙方与甲方签署本合同,同意乙方享有本合同所约定之权利,并承担本合同所约定之义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护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签字:


网络直播经纪合同范本3

网络主播艺人经纪合同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定义

甲方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线上合作的火山小视频网络直播平台是国内知名的演艺直播分享平台,致力于平台活跃度进一步提升,与用户、频道共同打造最好的互网娱乐平台。

乙方是一名具有演艺方面的特长,有志于长期在网络直播平台上发展,逐步提升演艺水平、收入和知名度的艺人

甲方工作范围:指与乙方通过签约等方式在甲方指定的线上线下活动进行各种内容的cos表演、唱歌、跳舞、游戏等内容的合法直播活动。

乙方工作范围:指与甲方任一合作方通过协商的方式指定甲方参加的线上线下的合法活动。

直播间:指乙方在甲方指定平台获得的个人直播平台。

账号:指乙方在甲方指定的直播平台进行线上活动时使用的个人账号。

直播天数:指乙方在个人直播间进行直播活动的实际天数。

直播时长:指乙方在个人直播间进行直播活动的时间总计。

有效礼物: 特指在符合甲方指定平台公开规则的前提下,可用于通过兑换等方式获得人民币等现实货币的平台设定虚拟礼物。

二、合作内容

基于本合同,乙方签约成为甲方旗下主播艺人,通过甲方指定的平台进行各种内容的视频、音频直播活动。直播分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cos表演、唱歌、跳舞、游戏等内容。

甲方利用自身资源对乙方进行培训、推广宣传等方式以提高乙方知名度。

乙方认可甲方对其进行的推广行为系重要的物质条件支持,并同意甲方或甲方的任一合作方使用乙方的名称(包括但不限于真实姓名、网名、播出姓名、昵称、平台账号名称等)及肖像(包括真实肖像及卡通形象、虚拟形象等)进行宣传推广。

合作形式:本合同有效期内的独家合作(详见本合同第五条)。

三、期限

本合同合作期限为12个自然月: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止。

届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合同自动延续3年。若双方或任何一方,欲在本合同期满后终结本合同,应于合同届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对本合同所产生的直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cos表演、唱歌、跳舞、游戏等内容)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及使用权。

甲方利用自有资源,负责对乙方进行包装、推广宣传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合理分配经营收益。

合同签订时,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身份情况,以确认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签订本合同。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为乙方安排在甲方指定平台的直播事宜,并保留对直播内容的所有知识产权。

合作期间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审查,一旦发现乙方不符合视频主播条件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如因个人原因产生违法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在甲方指定平台进行直播活动的,有权获取甲方指定平台用户赠送的虚拟道具,并按照甲方指定平台的兑换规则,获得收益。具体兑换规则及分成比例由甲方为准。

乙方应当积极宣传甲方公司及指定合作方。乙方参与各类比赛、直播、发布会等,均应以“甲方指定前缀+乙方姓名或昵称”介绍自己,并按照甲方要求修改其线上账号名称。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即成为甲方签约主播。乙方不得在任何第三方平台进行类似直播活动或与签订任何类似合同等。如乙方擅自进行以上活动的,将视作违约,依照本合同违约条款进行处理。

乙方有权拒绝色情、暴力、违规、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其他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和要求工作,并有权要求赔偿。

乙方应对自身言论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在新闻媒体、作品、直播内容中的言论、立场、观点等。由于乙方不当言论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乙方应保持良好自身形象,并积极维护甲方公司及甲方合作方的形象,不得直接或间接作出有损甲方或甲方合作方利益的行为。

乙方进行直播活动的,应当严格遵守甲方指定合作方的相关规则。

乙方作为签约主播,应当出席甲方指定的宣传推广活动。

乙方将承担保密义务,确保任何与甲方合作的人员、渠道、内部事务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对外公布及交给他人。

乙方的直播内容中不得出现任何除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直播平台的直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画面、声音、影像、网页、链接地址等。

六、权利的归属

1. 知识产权

(1) 乙方保证拥有上传至甲方指定合作方作品或内容的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和其他合法权利)或者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合法的授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的前提下享有转授权的权利。

(2) 乙方同意并保证在合作期内将其在甲方指定合作方上进行的视频、音频等直播分享的作品或内容的所有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及相关的衍生权利)独家授权予甲方(甲方有权自身使用或转授权第三方使用),并授予甲方以其自身的名义向第三方进行维权的权利。

(3) 甲方有权就上述作品或内容以甲方名义或是甲方指定的公司或品牌,于全世界任何地区、任何时间作有偿或无偿发表,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移动媒体、无线、电子媒体、卡拉OK、视频配乐等任何过去、现在及未来所有传播方式。如产生利润的,应当与乙方分成,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4) 甲方有权就上述作品或内容以甲方名义或是甲方指定的公司或品牌,制成各种有声或视频出版品,包括但不限于CD、DVD、MP3、MP4等任何过去、现在及未来所有的有声或视频载体。如产生利润的,应当与乙方分成,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 乙方如需授权甲方以外的任何人(包括乙方本人)发表上述产品、著作物等,使用上述所列权利的,应当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3. 肖像权

(1)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肖像权归乙方本人享有。

(2) 甲方有权在甲方及合作伙伴使用乙方的肖像进行宣传推广及其他商业用途。

七、合作费用

1. 直播收益(以下均为人民币):

(1) 本合同合作期内,乙方满足本条款第(5)项,则视为乙方该月的直播为有效直播,即可按照本条款第(2)项获得收益。

(2)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每月获得可兑换的有效礼物总价的40%,奖金另算。

(3).1甲方给乙方在每月佣金没有达到_______元(大写: )以上的情况下,每月给予保底________元 (大写: )。

(3).2如在合同期内,乙方不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线上平台直播演艺或每月总直播时长未达_______小时,甲方有权终止给乙方发放保底工资。(注:保底佣金需乙方完成如下指标,乙方每月直播天数不得少于25天)

(4)本合同有效期内,当甲方指定平台公开修改兑换比例时,需甲方与乙方重新商讨合同。

(5)乙方应当在甲方指定平台注册并开通直播账户,按照注册账户时签署的线上合同进行直播活动。

(5) 费用支付条件:

1.乙方每月直播天数不得少于25天,每月直播总时长不得少于50小时;

2.单次直播1小时为一个有效天,且单次直播不得少于半小时,否则视为未开播;

3.主播须确保直播的真实性、有效性,注重与用户互动交流。若直播镜头空置或没有响应超过10分钟, 则当次直播不计入直播时长;

4.如乙方时长/天数考核任意一项未达标,当月佣金提成比例为30%;

5. 税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乙方同意由甲方代扣代缴,税收凭证由甲方保管;

6.结算方式:次月30号结算当月佣金;

八、承诺与保证

乙方承诺并保证如下事宜:

1. 乙方有绝对法定权利、年龄及自由与甲方订立及履行本合同。如乙方未满十八周岁的,则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代理人与甲方签署本合同。

2. 乙方此前未与任何人、机构、公司订立任何会与本合同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的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排以及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记录或口头承诺),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声明本合同生效前与第三者的任何承诺。

3. 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沿用的名称。

4. 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及其子、母公司、关联公司声誉形象、商誉的行为或言论。

5. 乙方在甲方合作方直播活动所出现的画面、声音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不触犯一切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2. 在合作期内,乙方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2个自然月以内),经双方商议,可临时中止合同,待以上中止因素消除后,合同自动顺延;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达2个自然月以上的,视乙方实际情况,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 除甲方原因外,乙方在合作期内无法进行直播活动超过1个自然月,或因乙方个人违法犯罪等个人行为导致无法直播的,视乙方实际情况,甲方有权决定是否解单方面除本合同。乙方由于上述原因给甲方及甲方合作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全额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合同项下其应当承担的义务时,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应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如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上述通知后15日内仍未纠正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究违约方之违约责任。

合作期间,如乙方消极直播、不服从甲方管理,或因乙方主观原因决定不再从事网络直播行业,双方需友好协商签订解约协议;

乙方违反本合同,在任何第三方平台进行类似直播活动或与之签订任何类似合同的,应当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停止违约行为,否则,应承担年收入3倍的违约金。

乙方在甲方平台进行直播活动而违反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导致甲方遭受处罚、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金金额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一切合理支出。

如甲方未出具书面证明,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则视为乙方违约,应承担年收入3倍的违约金。

十一、不可抗力

由于伤残、战争、天灾人祸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是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知会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二、其他条款

本合同系唯一全部关于甲、乙双方于本合同涉及的事宜的合同、承诺,在此之前有任何形式的合同或承诺关于同样或相近事宜,甲乙双方确认及同意本合同由即日取代任何以往的合同或承诺。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长沙国际仲裁中心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送达地址:甲方与乙方就本合同中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号码 ,即时通讯账号 (QQ、微信等)。

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号码 ,即时通讯账号 (QQ、微信等)。

一方及法院、仲裁机构将材料成功送达至上述地址之一的,即为完成送达。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当事人地址变更时应当及时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如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相关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应由双方协商并以书面打印方式确认;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作为附件,一经合法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自行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1.跟随本合同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