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环节意外受伤,企业应担责吗?

来源:福田区法院发布时间:2023-08-01 11:36:00

应聘者在面试环节意外受伤

企业是否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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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黄某到某餐饮公司面试厨师岗位,面试过程中,该公司工作人员要求其进入厨房进行炒菜示范操作。操作期间,黄某用手直接去取放在高处的高温油盆,在感知高温时立即松手,却被盆中热油烫伤手背,烫伤面积高达50平方厘米。烫伤后,黄某自行前往治疗并支付医疗费。

黄某认为其是在不熟悉的厨房环境、未得到任何告诫与提醒的情况下被烫伤,且厨房的高温物品存放位置未设置明显提醒标志,存放位置高于正常人视线范围,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餐饮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公司认为,公司已做好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黄某具有厨师经验,理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故公司不应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对赔偿金额协商未果,黄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黄某到餐饮公司应聘面试厨师工作,在面试过程中,应工作人员要求进行炒菜示范操作。而被告未尽到向原告提示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的义务,也未对位于炒菜炉旁的不锈钢高温油盆设置高温警示标识,对原告受伤的损害后果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主要侵权赔偿责任。原告作为有相应厨师工作经验的从业人员,在进行炒菜示范操作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损害的发生亦存在过错。故法院酌定被告承担原告所受损失90%的赔偿责任。

鹏法君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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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文

福田法院民事庭

二级法官

用人单位在面试期间,负有告知面试人员按照工作规程安全操作,提醒面试人员注意安全,并加强生产经营场地安全保障的责任。否则,因过错侵害面试人员民事权益造成损害或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面试人员人身损害的,可能面临承担侵权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来源:福田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