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3-08-23 15:53:32
工伤鉴定在哪个部门去鉴定的
首先要注意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不是一个概念。工伤认定是工伤鉴定的前提,是前置程序。只有在经工伤认定程序并作出职工所受伤害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后,才会启动工伤鉴定程序。
员工受伤后应先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受伤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待停工留薪期满后,到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社会保险属地管理原则,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应到所在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县一级不设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必须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由工伤职工提出申请,要提供以下材料: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2、工伤职工本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工伤职工病历资料,包括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和出院记录,有关检查的影像材料。由工伤职工亲属代申请的,还要提供工伤职工本人的委托书。
(二)由用人单位申请,要提供以下材料: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工伤职工的病历资料,包括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和出院记录,有关检查的影像材料(如无法取得,应当告知工伤职工在参加专家现场鉴定时随身携带);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办理申请人员的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单位的委托书。
根据国家人社部人社厅发[2018]104号文件有关取消重复提交证明和材料的规定要求,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应当提交的材料可以在人社信息系统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的,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按规定要求告知申请人不需提交的材料清单,以切实推进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