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明确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19-05-05 00:00:00

据新华社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4月26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几方面内容,其中包括明确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政务服务中使用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同时指出:

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于2005年施行,其中第十三条规定: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随后亦在第十四条中明确“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今《规定》对本条再次重申,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此法在不久前的4月23日得到了来自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的修改,拓展了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的适用领域,即允许在办理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转移登记和签订供用电合同时使用电子文书。


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的适用领域

 

近期,电子签名政策利好信号不断,在国务院、财政部、移民管理局、公安机关相关动态中被频划重点,其在政策倡导的“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潜能不可小觑。 

另外可作为强有力佐证的是,在落地层面,目前包括腾讯、微软(中国)、阿里巴巴、美团、携程等在内的80多个细分行业及应用场景均已启用电子合同;据裁判文书网检索结果,截至2018年底,全国各级法院引用《电子签名法》的案件总计2248件,涵盖全国30个省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