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拼更划算,那付费课程可以拼吗?

来源:思明法院发布时间:2023-09-18 11:27:38

在这个知识付费的时代,各类教育培训的网络课程层出不穷,有的课程9.9元,你可能顺手就下单了;而有的课程动辄上千、上万元,你是不是也曾想过找个人拼课,或是在网上找找便宜的资源呢?那么,你可曾想过拼课会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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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顾老师(化名)是专业古筝教学老师,她在爱乐(化名)网课平台开设了古筝直播课程,并形成了古筝教学的付费视频,售价在399元至1280元不等,积累了1800多名会员。

偶然机会,顾老师得知,蔡女士(化名)把她的教学视频破解下载后上传到网盘,并通过微信朋友圈、视频号及闲鱼平台发布售卖信息,销售价格均在100元以下,有的课程甚至只需要15.9元。

气愤之下,顾老师注册了小号,添加了蔡女士的售课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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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老师:

蔡女士通过网络平台低价售卖盗版课程,直接导致我大批学员终止续费,还间接丧失了大量潜在学员,蔡女士的行为侵犯了我的著作权并给我造成了经济损失。

蔡女士:

我购买了正版课程,只是想通过拼单的方式降低成本。而且发布至今也只有顾老师取证的时候用小号买过,并没有卖给其他人。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蔡女士转卖的课程都是通过软件从“爱乐”平台下载,并破解转换格式后通过网盘发售。蔡女士持续多次在朋友圈发布多个视频课程的拼课信息,也在不同时间与顾老师的小号沟通出售多个视频课程,由此可见,并非如蔡女士所说的仅与顾老师一人进行过交易。其多次出售多个视频的情况,可以看出蔡女士有通过售卖课程获利的主观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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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法

数字时代通过互联网获取知识已经成为一种潮流趋势,网课因能够打破时间、空间限制,备受欢迎。正版生产者抓住商机,通过知识付费获取收益,“盗版从业者”也蠢蠢欲动推出“低价共享”“众筹拼课”等模式吸人眼球。

法官在此提醒

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课程作品,并在网络平台低价销售,主观恶意明显,侵犯了权利人享有的著作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此建议

01

在线课程生产者应当加强自身作品保护意识,及时做好权属登记,对侵权行为及时取证,固定证据;同时合理定价,让受众乐于知识付费。

02

网络教育平台应当加强监管,对于平台上的作品做好权属声明,加强对异地多次登录、IP地址不同的账号的跟踪,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防止网络产品被盗转、下载和破解,帮助权利人做好权利保护工作。

03

内容消费者应从正规渠道购买在线课程,盗版课程难以保证准确性、时效性、系统性,甚至可能因剪辑产生错误,切莫因贪图便宜,而被误导。

转自:厦门市思明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