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

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3-10-18 15:43:43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1. 中介机构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2. 中介机构职责

接受企业委托,委派具备资格的相关人员,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出具专项报告。

3. 中介机构纪律

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由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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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中介机构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工作申明书

中介机构名称


成立时间


20221月—202212月,月平均职工人数


本机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名单

 

身份证号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申明内容:

 

本单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条件,对                         的财务数据进行了认真审核,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文号:               )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或伪造情况,愿承担相关责任。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