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说法发布时间:2023-11-28 15:55:33
在实务中,总会有当事人搞不清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在他们眼里,这些一概都属于“关起来坐牢”,然而实际上,这三者区别很大,以下便是笔者对三者区别所做出的图表,仅供参考:
1、刑事拘留
性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执行依据:《刑事诉讼法》
执行措施: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
决定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执行机关:公安机关
关押地点:看守所
案底情况:如被判刑,则有案底
2、行政拘留
性质: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惩罚措施
执行依据:《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执行措施: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合并执行,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决定机关:公安机关
执行机关:公安机关
关押地点:拘留所
案底情况:没有
3、司法拘留
性质: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执行依据:《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执行措施:十五日以下
决定机关:人民法院
执行机关:公安机关
关押地点:拘留所
案底情况: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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