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立案后还能撤案吗?

来源:山西说法发布时间:2023-11-28 16:03:03

刑事诉讼中的立案是指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根据各自的管辖范围审查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或者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材料,以及人民法院‬收到‬自诉人提起的诉讼材料后,决定是否将此案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法定程序。这一步骤标志着刑事诉讼的正式启动,是每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历的法定‬阶段。立案程序具有自身独立性和特定的诉讼任务,其核心任务是决定是否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刑事‬案件‬立案后能否撤案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备受争议和关注的话题‬。“开弓没有‬回头箭”,特别是‬对于‬公诉‬案件‬‬,一旦被‬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刑事‬立案后‬,通常情况下是不允许‬撤销‬案件的。然而,法律对‬某些‬特殊‬情况也‬作出了‬特别‬‬规定‬,使得公诉‬案件的撤销成为可能。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时‬,应当撤销案件。对于涉及多名嫌疑人的共同犯罪案件,如果部分犯罪嫌疑人不符合刑事处罚的条件,公安机关可以终止对这些犯罪嫌疑人的侦查,但‬继续对同案犯‬的侦查。

当检察机关独立行使侦查权时,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发现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没有犯罪事实,根据刑法规定涉案人不负刑事责任或者不构成犯罪的‬,以及‬尽管存在犯罪事实,但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负责‬侦查的‬部门应制作拟撤销案件意见‬书,并将其提交给检察长作出决定。

只有‬符合‬‬上述‬情形‬的‬案件‬才‬能‬被‬依法‬撤案‬,而‬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在立案后通常是‬不会‬被‬撤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仍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以寻求法律救济或改变案件走向。例如‬,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或‬与‬‬其‬达成和解协议。需要‬注意的是‬,即便‬被害人同意‬撤销对被告人的指控或撤回控诉,也‬不‬能‬使‬‬司法‬机关撤案(自诉‬案件‬除外)‬。

公诉案件立案后还能撤案吗?

在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相对轻微,或者当事人身份特殊的案件中,取得受害人的谅解或达成和解后,检察院可能会酌情考虑从轻处罚或甚至决定不起诉。例如,在非法捕捞案件中,如果嫌疑人积极进行公益赔偿,可以争取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同样,在故意伤害罪、故意损毁财物罪等情节不严重的案件中,积极争取受害人的谅解也有可能取得‬相对不起诉或缓刑的处理结果。甚至在盗窃案件中,如果涉案金额不大,社会危害性较低,受害人谅解可能会取得‬相对不起诉的决定。需要‬注意的是,决定是否起诉或如何判刑的权力在检察院和法院手中,公安机关只有建议权。

一旦刑事案件已经立案,通常表明存在犯罪事实,且符合立案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刑事案件不会仅因为双方当事人的和解或谅解而随意撤销。刑事案件的处理通常需要依法进行,检察院和‬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做出起诉的决定和‬裁判‬。虽然在一些情况下刑事案件可以被终止或撤销,但这需要经过法定程序和司法机关‬的审查,以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程序‬的‬合法性。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关键。

来源:山西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