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最高法推出“新规”,点名“电子数据”!

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19-12-26 19:36:03

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下简称《修改决定》),该决定于10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其中,规定新增了第九十三条和第九十四条,电子数据被密集点名:


图片来源: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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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中国人大网

 

《修改决定》对电子数据作为证据认定,从“如何判断真实性”的角度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决定》的记者答疑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表示:

“判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主要考虑几个方面:一是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和传输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的完整性、可靠性、运行状态以及监测手段。

二是电子数据的保存、传输、提取的主体和方法是否可靠。如果电子数据是在正常的商业活动中形成和存储的,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完整可靠,处在正常运行状态,电子数据也是由中立第三方平台记录,保存提供的。一般来说其真实的可能性较大,反之,则其真实性的可能程度就比较低。如果电子数据的内容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人民法院原则上会确认其真实性。”

重点来了,“由中立第三方平台记录保存”,“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电子数据,真实的可能性较大,人民法院也会认可。

电子合同作为电子数据中的典型代表,能否在司法判定中具备证据能力一直深受关注。此次《修改决定》对电子数据 “由中立第三方平台记录保存”“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真实性的认可,无疑给电子合同行业打了一剂强心剂,更加明确赋予了电子合同作为电子数据的证据效力,有助于推动电子合同在各行业各领域更广阔的应用。

作为一家拥有强大法律基因的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商,法大大始终将电子合同法律效力作为企业合规运营中最重要的一环。早在2015年,法大大就率先投入了区块链技术的研究,利用区块链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加密安全等特性,保障电子合同数据的真实性、唯一性

目前,法大大主要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电子数据分布式存证领域,包括合同存证、邮件存证、文件存证、结构化数据存证等。通过与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仲裁机构、互联网法院等合作,实现链上存证、链上取证、链上出证,降低电子数据证据保全成本,方便电子数据的取证及证据认定,提高司法证据保全领域的诉讼效率。

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产品即为法大大“实槌”保全系统,该系统包含证据保全系统、类案系统、委外法律服务三大类,形成集电子数据主动取证、公证保全、在线诉前调解、在线赋强公证、在线法院通道、网络仲裁通道对接、批量处置、批量委外执行等法律服务为一体的互联网场景式法律科技服务生态体系,为互联网业务有效控制风险和处理纠纷提供多元化的“法律+科技”解决方案。


法大大“实槌“保全系统

△ 法大大“实槌“保全系统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电子合同已被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中,同时,以电子合同为证据的司法判例也在不断涌现,在此背景下,法大大要做的就是坚守初心和使命,以更完善、更优质的服务,做好互联网时代下契约精神的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