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0-02-12 00:00:00
1、人社部:鼓励网上签约,电子合同有大用!
2月11日上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司长张莹在介绍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有关情况时表示:
对高校毕业生优化服务,扩大在线办理事项,鼓励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推迟签约录取,同时视情调整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基层服务项目招聘招录的笔试面试时间。
网上签约指向的,是当下在各行各业及政务工作中,越来越流行的“电子签约”模式。尤其是在目前的疫情防控背景下,远程办公在国内大规模应用,与之相应的业务处理模式及需求也呈现爆发式增长,电子签约,即电子合同就是其中一项“刚需”。
人社部特别提出将“网上签约”作为防疫和复工准备工作的建议之一,无疑是肯定了这种新兴方式对企业相关工作的帮助和效用,其背后,更多是对承担这一环节重点任务的关键人——HR工作压力的释放,同时也是对特殊时期下劳动用工合规性的思考和重视。
事实上,当前HR要面临的不光是网上面试后的签约问题,还有各地出台复工备案制度要求企业签署《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企业内部要求员工签署《个人健康承诺书》等各式文件,这些面向政府业务端或企业员工端的工作,无一例外均涉及盖章、签字问题,而这些问题又因员工分散全国各地、公章调取难度大幅增加甚至无法调取的现实困境,导致签约难度极大增加,成为HR“挑战不可能”的重磅戏码。
值得注意的是,相较纸质合同,电子签约的签署呈现以下特性:
此外,这也不是人社部第一次提及电子化业务,详情可浏览我们此前整理的《超强汇编!国家各机关推广电子签名、电子合同应用政策汇总》。
我们还要注意到,作为企业和HR,还应重点关注容易被忽视的相关法律风险问题。
2、律师解读:疫情时期,
这些用工风险,企业不可不防!
1、复工复产原则
在疫情期间,各企业遇到最共性的问题就是基于疫情防控之下,灵活办公与相关的人事处理问题了。对于特殊时期的劳动用工与复工安排,法大大资深律师建议:
建议做法:遵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规定,以及各省市发文要求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X日的规定,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和行政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安排规划。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政府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单位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会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实施难点:企业在向各级行政单位申报人员情况和复工安排及申请的过程中,存在大量远程办公无法用章的实际困难。
解决途径:建议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范的电子签名方式,进行相关文书的签署和传递,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2、已发放offer但未入职的候选人处理
建议做法:对于已发放offer未入职的候选人,由于offer作为录用通知发出时已具备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应谨慎对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候选人沟通变更入职的时间,或者协商一致解除的方式,对于双方沟通一致的结果宜以书面形式进行固定。
温馨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章第十一条明确,合同的“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电子合同,也是数据电文的一种,且可靠的电子合同相较纸质合同、电子邮件等,更安全也更保险。
3、在职员工安排
建议做法:对于已在职员工的安排,需注意做好本单位人员情况的摸底,适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为支持企业及HR必要的工作需求,2020年1月31日至5月1日前,法大大免费提供1000万份电子合同签署权益,并提供《疫情防控承诺书》《复工人员健康申报表》《复工复产备案登记表》以及海量合同模板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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