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契税收费标准「最新政策」

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2-04-22 10:18:27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海南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减征办法的

决定

(2021年7月27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现就《契税法》授权事项,对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减征办法作出如下决定:

一、本省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且在本省内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缴纳差价的免征契税,缴纳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在本省内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三、国家另有免征、减征契税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