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与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3年现行有效)

来源:上海市税务局发布时间:2023-03-10 18:00:23

近年来,国家大力扶持科创企业,出台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申税小微将科创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今天向您介绍软件与集成电路行业相关税收政策。供您参考!

软件与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01

【政策执行期限】

自2020年1月1日起

【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 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 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优惠内容】

(一)自 2020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

02

【政策执行期限】

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优惠内容】

自2011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

03

【政策执行期限】

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 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 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 号)附件1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

《关于做好 2022 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2〕390 号)附件 1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

【优惠内容】

(一)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设立且在2019 年12 月31日前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0.8 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设立且在2019 年12 月31日前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0.25 微米,且经营期在15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三)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设立且在2019 年12 月31日前获利的投资额超过 80 亿元,且经营期在15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四)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经营期在 15 年以上且在2019 年12 月31 日前获利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五)2020 年 1 月 1 日起,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 15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六)2020 年 1 月 1 日起,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 15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2020 年 1 月 1 日起,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 10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八)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 5 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

04

【政策执行期限】

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 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 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 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

【优惠内容】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

05

【政策执行期限】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

【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 号)附件1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

《关于做好 2022 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2〕390 号)附件 1《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

【优惠内容】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06

【政策执行期限】

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 号)附件1《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

《关于做好 2022 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2〕390 号)附件 1《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

【优惠内容】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 3 年(含)

【享受主体】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