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3-06-06 14:39:57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会涉及到“仲裁时效”问题,即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如果超过仲裁时效,就会导致仲裁机构不予受理。那么,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多久,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多长时间?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者应在时效期限内及时行使权利,避免超出仲裁时效。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二款】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三款】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四款】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分为普通时效和特别时效,普通时效期间为1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而特别时效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均可以主张,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而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只有劳动报酬才适用特别时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根据该条第三款的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需要注意的是,该种情形下,劳动者应当保留好时效中止的相关证据,并在中止事由消除后及时行使权利。

此外,根据该条第四款的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见,劳动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别仲裁时效。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适用特别仲裁时效,即其仲裁时效不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