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优惠政策最新2023年(政策规定)

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3-07-24 16:25:27

增值税优惠政策最新2023年

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最新2023年

2023年底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增值税加计抵减。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增值税优惠政策最新2023年(政策规定)

二、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2023

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作为一项制度性的安排,仍然是有效的,其依据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该文件适用于所有行业所有类型企业。

1、退税比例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2、退税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以下称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