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17-11-06 00:00:00
合同的解除途径和法定情形是怎么样的?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具备一定的情形时,一方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对方有异议可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是合同双方约定解除权的成就条件的情形,在此情形下行使合同解除权时,由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解除权何时成立已经达成合意,一般情况下鲜有争执。
合同解除的溯及力与合同的性质有关,实际中可灵活掌握,解除后不影响守约方主张违约损失赔偿。
合同的解除途径和法定情形是怎么样的呢?法大大小编为你讲解。
合同的解除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是指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在合同解除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时,有关部门批准解除的日期即为合同解除的日期。在合同解除不需有关部门批准时,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之时就是合同解除生效之时,或者由双方当事人商定解除生效的日期。
二、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一)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
2.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4.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5.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不具备上述条件,一方当事人不能解除合同。
二)解除合同的权利应当满足的条件
1、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的是主要债务。
3、经另一方催告。
4、迟延履行一方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因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当事人根据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通知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口头通知的,口头告知签订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时即为到达;书面通知的,通知送达对方当事人或其指定的人签收即为到达。
对方当事人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认为不符合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能否解除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未办理有关手续,合同不能解除。